本文目录一览:
- 1、恶意撒布木马病毒属怎么处罚
- 2、木马病毒的相关案例
- 3、微点案:瑞星受到什么样的惩罚?杀毒软件-网络安全
- 4、330万台老年机被植入木马病毒,你认为嫌疑人该怎么判?
- 5、传播扩散病毒木马犯什么罪的
- 6、制造木马病毒是违法的么?
恶意撒布木马病毒属怎么处罚
按相关法律规定,传播扩散病毒木马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刑事犯罪。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木马病毒的相关案例
因好莱坞大片《特洛伊》而一举成名的“木马”(Trojan),在互联网时代让无数网民深受其害。无论是“网购”、“网银”还是“网游”的账户密码,只要与钱有关的网络交易,都是当下木马攻击的重灾区,用户稍有不慎极有可能遭受重大钱财损失甚至隐私被窃。以下列举一些案例。
No1:“支付大盗”
“支付大盗”花钱上百度首页。
2012年12月6日,一款名为“支付大盗”的新型网购木马被发现。木马网站利用百度排名机制伪装为“阿里旺旺官网”,诱骗网友下载运行木马,再暗中劫持受害者网上支付资金,把付款对象篡改为黑客账户。
No2:“新鬼影”
“新鬼影”借《江南Style》疯传。
火遍全球的《江南Style》很不幸被一种名为“新鬼影”的木马盯上了。此木马主要寄生在硬盘MBR(主引导扇区)中,如果用户电脑没有开启安全软件防护,中招后无论重装系统还是格式化硬盘,都无法将其彻底清除干净。
No3:“图片大盗”
“图片大盗”最爱私密照。
绝大多数网民都有一个困惑,为什么自己电脑中的私密照会莫名其妙的出现在网上。“图片大盗”木马运行后会全盘扫描搜集JPG、PNG格式图片,并筛选大小在100KB到2MB之间的文件,暗中将其发送到黑客服务器上,对受害者隐私造成严重危害。
No4:“浮云”
“浮云”木马震惊全国。
盗取网民钱财高达千万元的“浮云”成为了2012年度震惊全国的木马。首先诱骗网民支付一笔小额假订单,却在后台执行另外一个高额定单,用户确认后,高额转账资金就会进入黑客的账户。该木马可以对20多家银行的网上交易系统实施盗窃
No5:“黏虫”
“黏虫”木马专盗QQ。
“QQ黏虫”在2011年度就被业界评为十大高危木马之一,2012年该木马变种卷土重来,伪装成QQ登录框窃取用户QQ帐号及密码。值得警惕的是不法分子盗窃QQ后,除了窃取帐号关联的虚拟财产外,还有可能假冒身份向被害者的亲友借钱。
No6:“怪鱼”
“怪鱼”木马袭击微博。
2012年十一长假刚刚结束,一种名为“怪鱼”的新型木马开始肆虐网络。该木马充分利用了新兴的社交网络,在中招电脑上自动登录受害者微博帐号,发布虚假中奖等钓鱼网站链接,绝对是2012年最具欺骗性的钓鱼攻击方式之一。
No7:“打印机木马”
“打印机木马”疯狂消耗纸张。
2012年6月,号称史上最不环保的“打印机木马”(Trojan.Milicenso)现身,美国、印度、北欧等地区大批企业电脑中招,导致数千台打印机疯狂打印毫无意义的内容,直到耗完纸张或强行关闭打印机才会停止。
No8:“网银刺客”
“网银刺客”木马暗算多家网银。
2012年“3.15”期间大名鼎鼎的“网银刺客”木马开始大规模爆发,该木马恶意利用某截图软件,把正当合法软件作为自身保护伞,从而避开了不少杀毒软件的监控。运行后会暗中劫持网银支付资金,影响十余家主流网上银行。
No9:“遥控弹窗机”
“遥控弹窗机”木马爱上偷菜。
“遥控弹窗机”是一款伪装成“QQ农牧餐大师”等游戏外挂的恶意木马,运行后会劫持正常的QQ弹窗,不断弹出大量低俗页面及网购钓鱼弹窗,并暗中与黑客服务器连接,随时获取更新指令,使受害者面临网络帐号被盗、个人隐私泄露的危险。
No10:“Q币木马”
“Q币木马”元旦来袭。
新年历来是木马病毒活跃的高峰期,2012元旦爆发的“Q币木马”令不少网民深受其害。该木马伪造“元旦五折充值Q币”的虚假QQ弹窗,诱骗中招用户在Q币充值页面上进行支付,充值对象则被木马篡改为黑客的QQ号码,相当于掏钱替黑客买Q币。
No11: “修改中奖号码”
2009年6月,深圳一起涉及3305万元的福利彩票诈骗案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深圳市某技术公司软件开发工程师程某,利用在深圳福彩中心实施技术合作项目的机会,通过木马程序,攻击了存储福彩信息的数据库,并进一步进行了篡改彩票中奖数据的恶意行为,以期达到其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微点案:瑞星受到什么样的惩罚?杀毒软件-网络安全
瑞星除竞争对手:北京警方破获“全国首例故意传播网络病毒案件”,称微点公司“在软件研制过程中,违规在互联网上下载、运行多种病毒”,“致使计算机病毒在互联网上大量传播,严重危害网络安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该新闻轰动一时。微点公司副总后来被警方关押11个月。日前,真相大白于天下,杀毒软件巨头瑞星公司当时为了扼杀微点这个新生的杀毒公司,请托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处长于兵通过假报案、假损失、假鉴定的手法陷害竞争对手。于兵已被北京市纪委立案调查,瑞星副总裁赵四章已被批捕。
微点公司总经理刘旭
本报讯据《北京晚报》报道北京查获一起造假陷害高科技企业案。昨天《科技日报》刊发了题为“一项重大原始创新何以大难不死———北京东方微点公司起死回生始末” 的特稿,对此案进行了详细报道。《北京晚报》记者采访了相关各方,力图还原这桩堪称中国计算机杀毒业界最大的丑闻。
要“铲”竞争对手
3年前,一条题为“北京破获全国首例故意传播网络病毒案件”的消息,在北京和地方各大媒体刊出,震惊全国。消息称,“北京东方微点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微点公司)在世界首创主动防御病毒软件,打破了对于计算机病毒全世界只能被动防御的局面。然而,该公司在软件研制过程中,违规在互联网上下载、运行多种病毒”,“致使计算机病毒在互联网上大量传播,严重危害网络安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消息引起了计算机用户极大的愤慨,众多网民对此予以谴责。案件当事人之一、微点公司副总经理田亚葵也因“网络传播病毒案”被警方逮捕关押11个月。微点公司背上了“防病毒公司传毒”的罪名。
然而,谁也不会想到,这样一个震惊全国的“国内首例防病毒公司传播病毒案”,竟是个别执法人员与商业公司联手制造的一起假案。让微点公司横遭不测的正是前文提到的“主动防御病毒软件”。
网监处长受请托
刘旭,瑞星杀毒软件的原设计者和发明人,在辞去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总工程师两年后,于2005年1月创办了北京东方微点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主动防御病毒软件”是该公司计划冲击杀毒市场的新产品。
2005年的中国IT安全市场已经呈现出瑞星一家独大的局面。
据《科技日报》报道,原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处长于兵,就是在2005年7月初接受了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请托,指令他人“铲”了从事计算机病毒防范软件研发业务的东方微点公司。
要阻止微点软件的上市,最有效的就是阻止其取得销售许可证。
由于我国对病毒防治产品实施销售许可证制度,而要取得销售许可证必须具备企业经营执照、产品备案、公安部指定机构的产品检测报告三个基本条件,其中,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对获得许可证尤为关键。正当微点公司向网监处递交研发备案报告,同时向公安部指定的国家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中心申请产品检测并为产品上市做各项准备之际,“几个民警来到公司,进行‘反病毒公司资质调查’”。
“2005年7月5日,他们莫名其妙地对公司进行了一个多月的检查,频繁传唤包括我在内的公司管理和研发人员,直至2005年8月30日凌晨,网监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将涉嫌所谓‘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副总经理田亚葵刑事拘留。”
9月6日,国家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中心收到公函,以微点公司涉案为由,要求其对微点产品不予检测,封杀了微点公司防病毒产品的上市权利。同年10月21日,“破获国内首例防病毒公司传播病毒案”的新闻发布。
假报案、假损失、假鉴定
据《科技日报》报道,2005年8月,于兵部署他人到北京思麦特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和北京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管理部,调查了解公司电脑被病毒感染及造成损失的情况。于兵在听取汇报上述两家公司有病毒感染但未造成损失的情况下,仍授意让思麦特公司和健桥公司,分别出具了10万元虚假损失证据材料。
2005年8月27日,为证实从思麦特公司和健桥公司查到的木马病毒———蠕虫病毒,是从东方微点公司副总经理田亚葵笔记本电脑中传播出来的,于兵授意他人召集病毒专家论证会。在论证过程中,没有给专家如实提供材料。专家论证后,在于兵授意下,专家意见又被从“基本可以确定”改为“可以确定”。
2005年9月,即微点公司副总经理田亚葵被刑事拘留后,由于缺少报案材料,于兵指使他人到北京另外三家杀毒软件公司做工作,让三家公司分别出具虚假“病毒爆发”报案材料。同时,于兵指使委托由瑞星公司副总裁赵四章推荐的瑞星公司监事为合伙人的中润华会计师事务所,对东方微点副总田亚葵传播病毒案件涉及的有关损失进行评估,并将该会计师事务所的违规评估结论作为认定田亚葵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要证据。
于兵等人认定,田亚葵所用的与互联网连接的笔记本电脑中,有四种病毒于2004年12月21日被激活,导致对外传播,造成较大损失。而经查,田亚葵笔记本电脑上网的ADSL电话线是2005年4月1日才开通使用。而且,经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在田亚葵笔记本电脑中的四种病毒只发现了三种,而且从未被激活过。
据《科技日报》报道,北京市纪检机关经立案调查,查明“北京东方微点传播计算机病毒案件”是调取假报案、假损失、假鉴定等证据材料制造的一起假案。
网监处长被立案调查
2007年5月,刘旭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国家有关部门举报,得到了高度重视。2007年11月20日,田亚葵在被羁押11个月和取保候审12个月后,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对田亚葵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微点主动防御软件在因所谓“国内首例防病毒公司传播病毒案”被封杀两年半后,获准向国家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中心办理产品上市销售前的检测手续。2008年2月,微点主动防御软件终于获得被阻挠了近三年的销售许可证。
据《科技日报》报道,2008年7月,北京市纪委接到实名举报,反映于兵等人存在徇私枉法等问题。市纪委高度重视,成立专案组对于兵等人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于兵涉嫌收受瑞星公司贿赂、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涉案金额巨大。另据透露,瑞星公司副总裁赵四章已被批捕。
2009年2月7日,微点公司总经理刘旭向记者表示,“正在准备向瑞星公司索赔”。根据微点公司提供的数字,主动防御软件上市受阻近三年,使微点公司蒙受直接经济损失三千多万元。
330万台老年机被植入木马病毒,你认为嫌疑人该怎么判?
330万台老年机被植入木马病毒,你认为嫌疑人该怎么判?具体如下:
一,根据传播计算机病毒罪判处
在我国刑法当中有着明确规定,并且传播,制作,贩卖计算机网络病毒的,无论是对计算机还是手机造成危害的,一并归论为传播计算机病毒罪,而判处此刑,嫌疑人或将面临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按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像标题这种范围广,传播广,危害数量极高的情况,最高可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这只是理论,如果是真的判刑,还要根据各方面来综合判断。
二,制作计算机病毒本身不违法,但若是用来传播危害并且谋利也同样违法
这个其实很好理解,就好像药物一样,有的“药物”种植违法,但若是用于医学用途,往着好的方面发展那么就不违法,制作计算机病毒本身不违法,假如是创建一个杀毒软件所写一个病毒库,那么制作就不违法,但如果制作出来故意公开故意进行危害性传播,或者用来谋利,那么这样的行为就违法,同样依照刑法当中传播计算机病毒罪来进行判决。同样是3-10年的有期徒刑。
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遵纪守法,哪怕是网络上也一样
而330万台老人机被植入木马病毒,这样的一个数据和数量已经是很惊人的了,而嫌疑人一旦被抓这样的代价也是很高的,而无论是生活中还是网络中,遵纪守法,做好自己,那便是莫大的安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你在凝望深渊时,深渊亦在凝望你。综上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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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扩散病毒木马犯什么罪的
一、后果严重的,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情节轻的,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制造木马病毒是违法的么?
制造木马病毒属于违法行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有以下规定:
第二十三条 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或者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除予以没收外,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刑法第286条中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以上的规定处罚。”
因此,制造木马病毒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