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男子冒充外卖员入户,多次侵犯女主播还抢劫,最终得到了什么处罚?
该男子涉嫌强奸罪、抢劫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该男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多次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现金人民币2000元,应当以强奸罪、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云南一男子因发现妻子出轨有妇之夫后被谋害,他们受到了什么惩罚?
他们因此坐牢了,犯故意杀人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拘留或者管制,判处有期徒刑。
这是诈骗罪吗?
王某被拘留,要看是因为涉嫌什么犯罪被拘留。一般来说,和赵某在一起同居,如果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不构成重婚罪。诈骗,有可能是对外借款的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涉嫌构成诈骗或者合同诈骗。
请帮忙分析一下这个案例
可以定位共同犯罪,但是也要看你这个案子怎么打了,找个好律师问问
法律常识求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田某与赵某开始同居的时间是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生效以后,且赵某不到法定婚龄,因此人民法院应受理他们的案件,对他们争议的财产作出分割,财产按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更多公考资讯请查看安徽人才信息网http://www.ahrcw.com
刑法问题,求了,在线等!
时间上是相同的,是两起事件吗。
第一起中,赵某等3人原本的意图是盗窃,由于主人李某回家,赵、王两人对李某的伤害行为将其犯罪行为上升为入室抢劫,刘某虽然没有动手,但是从犯,3人均构成入室抢劫罪。
第二起中,赵某,王某,刘某均犯盗窃罪,并且已经形成既遂。
正当防卫,反被索赔、判刑
正当防卫的认定,单纯依据口供是无法认定的,还需要其他证据证明下,才可以做出准确的认定,毕竟擅闯他人住宅的行为是侵权的。
青少年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例子
刘文学是重庆市合川区人,少先队员。生前系重庆市合川区(原四川省合川县)渠嘉乡双江村小学学生。刘文学出生在一个贫苦农民家庭,从小受地主老财欺压,直到解放,他们全家才过上好生活。他自幼品学兼优,上小学后加入了中国少年先锋队,先后当选为小队长、中队长。他时刻牢记“我们全国各地的小孩子,都要做毛主席的好孩子”,以刘胡兰、黄继光等革命英雄为榜样,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习,热爱劳动,坚决维护集体的利益。1959年11月18日晚,刘文学帮助队里干活回来,发现地主王荣学偷摘集体的海椒,他当即大叫一声:“老地主偷海椒啦!”并毫不犹豫地冲上前去阻止。王荣学见事情败露,拿出一块钱想收买刘文学。面对王荣学的收买和威胁,刘文学丝毫没有动摇保护集体利益的决心,高声叫道:“不要你的臭钱!”随即,他不顾个人安危,与坏人展开了搏斗,终因年幼力薄,被王荣学活活掐死,牺牲时年仅14岁
那天,他在放学的路上,遇到了三名年龄比他稍大的少年。他们将小李拉到僻静处,为首的康某上前伸手打了他一个耳光,恶狠狠地说:“你认识我吗?”小李胆怯地答道:“不认识”。赵某又冲上前来打了他一个耳光:“你敢不认识我大哥?”小李怕得要命,只好说“认识”。这时,王某出手又是一耳光:“胡说,你知道我大哥叫什么?”被打得晕头转向的小李哭着向他们求饶:“别打了,你们想要干什么?” 康某一把抓住李某的衣领:“听说你们家很有钱,大哥我今天想玩游戏机,没钱了,向你借一点,怎么样?小李说:”我没有钱……“你骗人,我们都打听过了,你们家很有钱!”赵某和王某朝小李身上乱踢。迫于他们的淫威,小李从口袋里掏出了100元钱才得以脱身。 从此以后,康、赵、王就盯上小李了,今天搜身,明天拳打脚踢,后天用烟头烫,手段一次比一次残忍。但小李始终不敢吱声,在几个月里,竟被这三个“恶少”抢劫敲诈掉人民币3500余元!直到家长发现家里不断少钱,再三追问,小李才吐露真情。家长带着他向警方报案,警方很快抓住了这三名“恶少